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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http://www.zjwater.com/pages/document/66/document_214.htm  作者:   2009-6-8 10:48:28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管〔2009〕3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2009年水库安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水库存在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在建加固工程度汛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水库安全度汛工作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确保水库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

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细化、分解、落实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责任到人。

政府行政责任人要加强对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好水库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健全水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好控制运行、管理维护、观测检查、防汛值班、监测分析等关键岗位人员;加强水库工程和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闸门启闭机、备用电源、安全监测设施、通讯预警设施、洪水预报调度系统的完好,定期调试和维护,确保运行正常。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每座水库确定一名具体监管责任人,对水库工程运行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水库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应责成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管理制度,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记录、签名,告知相关责任人。

二、切实抓好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安全度汛措施。认真分析病险水库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限制蓄水或空库度汛的规定,并落实相应措施。按规定开展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加强隐患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和保护,增加巡查频次,加强监测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要严格落实除险加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项目法人要切实担负起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全面责任,落实现场防汛责任人和抢险人员,加强各施工作业面的监测预警,确保施工和度汛安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施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主汛来临前工程形象面貌达到设计度汛要求;对主汛前不能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水库,要制定严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度汛方案、应急预案和抢险措施,严禁为抢工期、赶进度而冒险施工。

已完成除险加固建设的水库必须履行验收程序,未经验收合格的水库一律不准投入蓄水运行。在水库验收前必须按照施工期水库度汛计划执行。

各地要对病险水库和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汛方案、应急预案、抢险队伍、抢险物料等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库,要及时调整运用计划或进行停工整顿,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行水库控制运用计划

水库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并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水库的防洪调度运用,水库除因拦洪短时超蓄外,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

四、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预报预警,果断处置险情

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认真组织修订、完善水库安全应急预案。同时,加强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对小型水库要结合实际情况,以乡(镇)为单位,重点从险情发现、险情上报、抢险组织、人员转移等方面统一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并落实好水库抢险队伍和抢险物料。

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履行汛期值班职责,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预测预报预警,发现隐患险情及时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抢险管理,水库防汛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险情发生后,切不可麻痹大意,不论险情轻重,务必高度重视,要迅速到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析险情,科学研判险情发展趋势,果断做出决策,及时转移下游受威胁地区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研究制订抢险方案,及时组织开展抢险工作。

五、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进度

一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已开工项目在保证合理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控制好关键节点的施工进度,加快工程建设。做好尚未开工项目的开工准备工作,完善工程设计,抓紧政策处理,尽早开工,确保主体工程在汛末动工加固;有条件的要提前落实主要建筑材料的采购,做到无障碍施工。

二要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认真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关建设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质量监督制和工程验收等制度,完善项目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三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好施工安全各项管理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未经安全培训不得上岗;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做好高空作业等的安全防护;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四要筹足工程建设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落实好配套资金,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内部控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要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水利部稽察和专项检查指出的问题,明确整改工作领导责任人、具体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二○○九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水利  防汛  通知

抄送:各大中型水库。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9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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