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资源〔2002〕558号)要求,2004年,我省选择水务相对统一管理、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海岛和经济发达的岱山县、义乌市、玉环县为我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第一批试点。2006年,义乌市被水利部确定为第二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2008年,余姚市、玉环县又被水利部确定为第三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各试点地区相继成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组织机构,结合本地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特点,以节水制度建设和探索节水机制为重点,制定措施,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地开展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步伐,并通过一系列项目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今年4月,岱山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顺利通过验收,标志着岱山县成为全省首个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县。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节水型社会建设,探索不同类型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具体模式与有效途径,带动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广泛开展,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6〕122号)的总体要求,我厅决定启动第二批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试点申报的原则 以市为单位推选1个市或县(市、区),作为候选试点。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候选试点在本辖区内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2、试点建设的内容具有充分的示范和可推广性。 3、当地政府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并有较好的投入机制。 4、候选试点要具有一定的节水工作基础。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候选试点名单。 2、候选试点有关情况介绍,主要包括: (1)候选试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概况:2008年人口、地区生产总值、人均GDP、产业结构、主导产业等; (2)候选试点地区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 (3)候选试点地区水务管理体制及节水机构现状; (4)候选试点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水资源主要约束因素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5)候选试点地区已有的节水工作基础。 3、候选试点在本辖区内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分析。 4、试点建设的内容具有充分的示范和可推广性分析。 请各地做好候选试点的推荐和申报工作,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水政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我厅经筛选后原则上在全省确定3~5个试点,并由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后,予以公布实施,试点期间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试点期满后组织评价验收。 申报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厅水政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厅水政水资源处,沈仁英; 联系电话:0571-87826640;传真:0571-87811272; 电子邮件:sry@zjwater.gov.cn。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节水型社会建设 试点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