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提高水资源费征收结报工作效率,确保年度水资源费及时到帐。根据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浙水政〔2008〕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今年下半年采用分批集中方式进行结报,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总结交流各市、县(市、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经验;结报水资源费;清理各地历年未到帐水资源费。 二、会议时间:第一批结报时间为2008年12月9-10日,第二批结报时间为2008年12月11-12日。会议报到时间为结报开始之日前一天下午。 三、会议地点:第一批结报地点:乌镇黄金水岸大酒店(桐乡市乌镇青镇路8号,总机:0573-88728888),第二批结报地点:现代广场大酒店(丽水市大洋路598号,总机0578-2218888)。 四、参加人员:各设区市水利局分管局长,各市、县(市、区)水资源费征收机构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各1名。 五、结报范围:第一批包括杭州、嘉兴、湖州、绍兴、舟山5市及所辖县(市、区),宁波市;第二批包括温州、台州、金华、衢州、丽水5市及所辖县(市、区)。 六、请各设区市和有关典型县(市、区)准备好2008年度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交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及2008年度水资源费征收统计表(EXCEL表格,格式见《通知》)。 为便于统一印刷,各设区市和有关典型县(市、区)工作交流材料请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文档提供给省用水管理所。各地水资源费征收年度统计表电子文档及加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的传真件也请于2008年11月30日前提供给省用水管理所。 七、请各地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与会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2)于2008年11月30日前传真至省用水管理所和结报地水利局;请嘉兴市、丽水市水利局做好会务工作。 联系人:省用水管理所,王磊,电话(传真):(0571)87826641,电子邮箱:szszy_wl@zjwater.gov.cn; 嘉兴市水利局,章采,电话:(0573)82061917,传真:(0573)83962600,手机:13957322183; 丽水市水利局,陈可敏,电话:(0578)2106617,传真:(0578)2106637,13967081730。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