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水闸安全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8〕1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水闸安全状况普查,目的是全面、准确掌握水闸基本情况及安全现状,为今后开展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规划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要按照水利部文件要求,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闸普查工作。 二、本次普查以水闸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工作为基础。各地要结合我厅今年3月布置的水闸注册登记工作,按照《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水建管〔2005〕263号)、《浙江省水闸注册登记实施方案(试行)》以及水闸安全鉴定、安全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附件2《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附件3《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抓紧组织做好水闸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工作。 三、各县(市、区)将所辖水闸普查成果按附件1和附件2中的表式汇总(制成Excel表),其中附件2中增加小(一)型三、四类闸统计,连同本县(市、区)水闸安全状况报告的文字材料,于2008年10月20日前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将各县(市、区)材料及直管水闸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后,也制成Excel汇总表,并提交全市水闸安全状况报告的文字材料,连同直管属水闸普查成果、各县(市、区)上报材料和水闸安全状况的文字材料,于2008年11月10日前一并报送我厅,钱塘江沿堤沿塘的水闸由省钱管局汇总上报。相关表格和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相关的统计表,可在浙江水利网(http://www.zjwater.gov.cn中下载)。 四、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水利部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省河道管理总站牵头会同省水库管理总站、省农村水利总站负责指导全省水闸安全状况普查工作。请各市水利局将本市、县(市、区)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在7月25日前传真到我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河道管理总站:应聪慧, 联系电话:0571-87826532,传真电话:0571-87827691, 电子信箱: ych2688@126.com; 省水库管理总站:许江南, 联系电话:0571-87826611; 省农村水利总站:曹红蕾, 联系电话:0571-87826529。 附件: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水闸安全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2、《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3、《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 4、水闸安全普查统计表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河道 水闸安全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