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管〔2008〕38号
关于公布全省58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建立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按照隶属关系,逐库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现将各地上报的58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按期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附件: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水库 除险加固 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7月18日印发
附件:
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
序号
水库
名称
所在地
政府责任人
主管部门责任人
项目建设单位
责任人
姓名
职务
1
岩石岭
杭州市
富阳市
王小丁
副市长
楼寿林
局长
钟正明
副主任
2
罗村
建德市
徐建华
江建树
吴时新
主任
3
英公
临安市
李文钢
王国权
徐超
4
肖岭
桐庐县
张士良
县长助理
汪来宝
副局长
朱洪敏
5
四岭
余杭区
姜 军
区长
申屠成松
季绍勇
所长
6
霞源
淳安县
童小威
副县长
储苏银
郑启成
7
天子岗
湖州市
安吉县
叶海珍
郑伟中
李国栋
8
大河口
程 盛
9
二界岭
长兴县
金树云
陈 峰
程再喜
10
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