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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09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http://www.zjwater.com/pages/document/57/document_420.htm  作者:   2008-7-15 11:56:16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计〔2008〕66号

 

关于编制2009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

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总站、中心,厅属有关单位:

为保障2009年各项水利事业的有效开展,现请你们围绕厅中心工作认真编制2009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09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浙财预字〔2007〕11号)要求组织编制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发展的要求和厅中心工作进行编制,以一个“确保”、两个“率先”的要求和保障“强塘固房”工程顺利实施为重点,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三、要按照《2009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编制部门预算项目,加强与厅有关业务处室的沟通和衔接,预算项目要符合专项业务工作需要。

四、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项目进行排序。首先要保证经常性项目;其次要保证延续项目,确保延续项目按期完成;第三根据工作需要报送新增项目。按附件2填报2009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汇总表。

五、新增项目立项依据必须充分。新增项目要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等为依据,要与财政水利专项资金紧密结合,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领域和范围。

六、水利科技项目必须按照《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水科2008〕1号)要求,经立项后申报部门预算。

七、要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项目支出明细预算的组成、测算依据等。

八、部门预算项目统一按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申报书(附件6)格式填报,申报书按照《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浙财预字〔2007〕11号)要求填报。其中新增项目立项依据文件须随申报书一并上报;总预算超过300万元的新增项目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附件7)的要求编制可研报告。

九、认真总结2007年部门预算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尚未完成的项目要抓紧扫尾,并按附件3的要求填报完成情况表;对300万元以上项目,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8〕5号)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抓紧组织实施2008年部门预算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之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进度和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计划的顺利完成。按照附件4的要求填报2008年专项资金实施情况表。

十一、做好历年部门预算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各单位抓紧开展历年部门预算款结余资金的清理工作,按照附件5要求填报历年结余资金情况,并提出结余资金调整意见。

十二、历年部门预算项目结余资金情况于7月20日前报送;2007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和300万元以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于8月10日前报送;2009年部门预算申报材料于8月29日前报送。

联系人:规划计划处,姜  伟,87826522,618585(虚拟网);

邵利萍,87826519、618408(虚拟网)。

 

附件:    1、2009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09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汇总表

3、2007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完成情况表

4、2008年财政水利专项资金部门预算项目实施情况表

5、部门预算项目历年结余资金情况表

6、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申报书

7、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资金  预算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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