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关于请求加强施工图审查人员管理的报告》(浙水院〔2008〕8号),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试行)》(浙水建〔2002〕57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注销:持有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审图专用章ZSL2101001(陈玲)、审图专用章ZSL21010037(姜新忠)、审图专用章ZSL2101030(何雷霆)、审图专用章ZSL2101058(姚可为)等四人的施工图审查资格,并由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负责收回审图专用章。
特此公告。
浙江省水利厅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