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江流域水资源质量报告
(2006年05月)
1、站网概况
自2006年1月开始,全市设置的常规水质监测站点增加至48个,其中钱塘江流域21个、苕溪流域6个、杭嘉湖水网17个、萧绍水网4个。本次水质采样时间为2006年5月11日,参与评价的站点为钱塘江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21个和萧绍水网4个断面。
2、评价方法、标准及项目
水质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评价标准采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湖泊水库的富营养化评价采用《中国水资源公报编制大纲》中的《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分与分类方法》。
地表水重要水域和市界水体控制断面评价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常规指标,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19项,重点城市供水水源地评价项目除上述项目外,增加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铁、锰,重要湖库富营养化评价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和透明度。
3、评价结果
3.1 水量状况
钱塘江流域2006年5月份平均降水量289.7mm,比4月份(151.1mm)偏多91.7%,比多年平均值(191.2mm)偏多51.5%。萧绍水网代表站临浦站5月降水量202.6mm,比4月份偏多80.4%,比多年平均值偏多22.9%。新安江5月份平均出库流量为773m3/s, 比4月份偏多719.7%,比多年平均值偏多118.4%;富春江5月份平均出库流量为1660m3/s,比4月份偏多108.3%,比多年平均值偏多9.6%。分水江5月份平均流量为167m3/s,比4月份偏多72.5%,比多年平均值偏多44.0%。萧绍水网萧山站5月平均水位4.07m,比4月份偏高0.07m,比多年平均值偏高0.16m。
3.2 重要水域水质状况
(1)钱塘江流域
本期钱塘江流域总体水质好于前期(2006年3月)。
在参与评价的21个重要水域控制断面中,水质类别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的断面分别占19.0%、14.3%、47.6%、9.5%、4.8%和4.8%。详见附表1。
干流参与评价的断面15个,其中上游新安江段6个断面中,省界断面街口水质变差为Ⅲ类,超标因子为氨氮(0.14);新安江库区3个断面水质为Ⅰ类,符合其水功能区Ⅱ类目标要求,其中淳安取水口由前期Ⅱ类转为Ⅰ类;白沙断面水质与前期持平保持Ⅰ类,符合其水功能区Ⅲ类目标要求;梅城断面较前期有所好转,水质类别由前期的IV转为Ⅲ类,符合其水功能区Ⅲ类目标要求。中下游富春江和钱塘江段9个断面水质有明显好转,桐庐、富春江大坝、窄溪大桥、富阳、里山、闻家堰、珊瑚沙、闸口八个断面水质为Ⅲ类,超过其水功能区Ⅱ类目标要求,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其中富阳、里山、珊瑚沙、闸口四个断面的水质由原来的IV类转为Ⅲ类,富春江大坝、窄溪大桥、闻家堰断面超标因子也有所减少或超标倍数有所下降。七堡断面由原来的IV类转为Ⅲ类,符合水功能区Ⅲ类目标要求。
支流参与评价的断面5个,其中兰江三河断面水质由Ⅲ类转为Ⅳ类,不符合水功能区Ⅲ类目标要求;浦阳江临浦断面水质仍为Ⅳ类,超过其水功能区Ⅲ类目标要求,超标因子为氨氮和溶解氧;分水江2个断面及其上游昌化溪1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标准,符合其水功能区目标要求。
另外上泗片卫星浦河1个断面水质由Ⅳ类变为劣Ⅴ类,水质变差。
(2)萧绍水网:
参与评价的断面4个,总体水质略好于前期,仍为劣Ⅴ类,均超过其水功能区目标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溶解氧和五日生化需氧量,但超标因子有所减少,超标倍数明显降低,此外北塘河西兴桥断面的氟化物、挥发酚和萧绍运河衙前断面的挥发酚也不同程度的超标。
3.3 重要供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参与评价的重要供水水源地断面6个,其中淳安取水口水源地水质为Ⅰ类,符合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区目标要求;其余5个断面水质均超过各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区目标Ⅱ类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基本项目氨氮、总磷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补充项目铁、锰。
详见附表2。
3.4 重要湖库富营养化程度
新安江水库水体为中营养;
富春江水库水体为中-富营养。
详见附表3。
3.5 省、市、县(市、区)界河水质状况
参与评价的省、市、县(市、区)界河断面6个,其中省界断面1个、市界断面2个、县(市、区)界断面3个。
其中“安徽-浙江”省界街口断面水质为Ⅲ类,不符合其各自水功能区目标Ⅱ类要求,超标因子为氨氮;
“临安-桐庐”县界乐平大桥断面水质为Ⅱ类,符合其各自水功能区目标Ⅱ类要求;
“杭州-绍兴”市界浦阳江临浦断面、“金华-杭州”市界兰江三河断面水质为Ⅳ类,不符合其水功能区Ⅲ类目标要求,超标因子为氨氮、溶解氧;
“桐庐-富阳”县界断面窄溪大桥断面和“富阳-主城区”县界里山断面水质均为Ⅲ类,均超过各自水功能区目标要求,超标因子主要为氨氮、总磷。
详见附表4。